12/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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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務員與胞妹亂倫守行為

【本報訊】二十一歲男倉務員多年前出於好奇,先後兩次與較他細五歲的胞妹性交,直至胞妹因犯事被送入正生書院,向社工傾訴才揭發她被兄長侵犯一事。涉案倉務員昨於高院承認兩項亂倫罪,獲輕判自簽一千元守行為十八個月。

報告指事主未受影響

法官判刑指,此案是因少年人想嘗試性經驗而發生,認為被告現已長大、完成學業並有固定工作,相信他不會重犯;加上事主表明披露事件並非想令被告受罰,而事主的創傷報告亦指她未受事件影響,故才免被告入獄。

有中五程度的被告,承認在○三年及○五年間(被告當時分別是十四歲及十六歲),兩次與當時九歲及十一歲的事主亂倫。被告被捕後承認他讀中二、三時,因一次見到事主洗澡後沒穿衣服出來,而他正閱讀色情雜誌,出於好奇而摸事主胸,兩人之後性交,而被告父母早年已離婚。 案件編號:HCCC 3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