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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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詩傑拒就被刀傷一事向警方落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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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詩傑拒絕落口供 女友獲撤圖傷人罪
【本報訊】政黨「社會民主連線」成員季詩傑疑遭女友刀傷案,昨於東區法院再提堂,控方指由於受害人季詩傑拒絕向警方錄取口供,律政司研究案件後,決定撤銷女被告黃海燕(二十六歲)的有意圖而傷人控罪,但改控她虛報火警罪,以及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的交替控罪,指她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灣仔耀華街百樂中心的「Club Fondle」內,虛報該處有火警發生。女被告否認控罪,獲准保釋至四月二十八日開審,期間禁止進入季詩傑擁有及佔用地方。
女被告黃海燕被改控虛報火警罪。
案件編號:ESCC 62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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