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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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例提升舊工廈消防設備

【本報訊】警方昨為受四級火影響的廠戶登記資料,及安排上樓執拾,有廠戶冀改善防火設施,以免打工仔人心惶惶。消防處承諾與政策局研究修例,提高對舊式工廠消防設備的要求,但有註冊消防承辦商擔心,部分舊式工廈業權分散,未必可集齊業主決定應付新法例的要求。

現場多劏房影響防火工作

約三十多名廠戶,昨晨由警方登記個人資料後,獲准返回廠房了解情況。一名姓翁廠戶稱,現時大廈並無自動灑水系統,每層僅得一條消防喉,恐再釀翻版慘劇。另一名姓王廠戶則透露,上址部分單位遭人間成多個劏房出租,恐任何改動都會影響樓宇結構及防火工作。

消防處副處長陳楚鑫表示,消防處九八年普查全港二萬幢舊式樓宇,發現商業大廈最令人不滿,已以分期方式要求他們改善,大廈需於一五年達改善目標。而現時約有六百五十幢七三年或之前落成的工廠大廈無自動灑水系統,當局會考慮完成現行改善計劃後,將計劃推展至工廠大廈,並研究是否需修例提高對舊式工廠消防設備的要求,屆時如有工廈遇安裝問題,例如結構或空間不許可,當局亦會接受折衷式安排,譬如灑水系統水箱儲存量減少,或直接由輸水管接駁。

至於活化工廈會否製造更多火警潛藏炸彈,發展局發展機遇辦事處主任羅志康指出,四級火慘劇反映工廈已申請改為商貿用地,但內部可能仍有工業運作,故活化工廈新措施列明工廈必須整幢申請,而不論申請重建或改裝,先決條件是要將消防安全提升至合乎現有法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