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自殺史上,尋死動機可以輕於鴻毛也可以重於泰山,然而記憶所及,好像從來沒有人因為不堪暗瘡困擾而了結殘生。
通常而言,死人是應當受到尊重的,此乃人類文明彌足珍貴之處,人一死了庸才頓變英才;可惜,為了一臉暗瘡而吊頸自殺的港大男生既不尊重自己,亦不尊重家人,更不尊重社會,合該褫奪被尊重的權利。為了凸顯這種行為的荒唐愚昧,防止教壞細路後繼有人,沒辦法,有必要在死人臉上踩一腳:傻瓜,自殺理由太無聊,閣下死得太難看!
人皆一死,死不足懼,怕只怕死得沒尊嚴。僅僅為了擠不掉的暗瘡而自殺,絕對是一種沒尊嚴的死法。若要為防止自殺再提供一個實際理據,可以對心智未成熟的小朋友痛陳利害──
「阿仔,香港骨灰龕位好渴市㗎,有錢都未必買得到,未來有機會成為炙手可熱地產項目,海景最貴,園景次之,頂層特色單位天價,阿爸阿媽何來有本事安置你骨灰『上樓』呀?死仔包!」
滿臉暗瘡根本不成問題,多少天王巨星亦是曾經「瘡」海過來人,眼下醫學昌明,總能移形換影。為如此雞毛蒜皮的小事而輕生,實在激進得過分,難道哨牙又跳樓?莫非禿頭又燒炭?
不過話得說回來,無論怎樣死大概也沒甚麼尊嚴可言。中國人最忌死無葬身之地,偏偏特區政府長期忽視陰宅供應,一命嗚呼即變無家可歸。居者有其屋,死者無其墳,莫非做鬼也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