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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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偷手機判社服毀前途

男警去年八月下旬上班前到電訊公司增值,期間偷走店內一部手機被捕。被告孔孝文(三十五歲,圖)早前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立,昨於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辯方求情稱,加入警隊十多年的被告定罪後,將不能繼續其警員生涯及失去退休金,而裁判官判刑時再度以「可惜」來形容被告的情況。

案件編號:TWCC 35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