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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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被迫簽名放棄亡夫遺產

【本報訊】內地婦來港與夫團聚,但到埗兩天即成新寡,而丈夫與前妻所育多名子女卻搬回家住,自此她與女兒便備受欺凌。為逃離「地獄」,兩母女屈居滿布老鼠和蟑螂的貨櫃,及向店舖賒取麵包充飢,而繼子女見「眼中釘」搬走後即更換門鎖,又逼她簽下放棄處理亡夫遺產的文件,否則對兩母女不利。該婦人早前要求法庭宣布她被迫簽下的文件屬無效,她昨於高院獲判勝訴,法官更嚴斥該班繼子女是「大話精」。

官斥四人行為卑劣

本案原本是一宗遺囑認證訴訟,原告趙德光(下稱趙),是男死者趙年洲(譯音,下稱死者)與首任妻子的第三子,被告鄧于鳳(譯音,下稱鄧)則是死者的續弦,亦即趙與其兄弟姊妹的繼母。

根據現行法例,若夫婦其中一方先過世,除非在世另一方願意放棄權利,否則該方可成為死者的遺產執行人。由於本案死者去世時沒立遺囑,故趙要求法庭認證鄧簽下宣稱放棄擔任死者遺產執行人的文件,是為真確文件。

法官昨裁定鄧在○四年二月簽下的文件屬無效,並頒令她成為死者的遺產執行人;法官並嚴斥其中四名繼子女行為卑劣,並要他們支付懲罰性的堂費。

判詞透露,死者與首任妻子育有五名子女,在妻子過世後,死者九五年與鄧結婚,二人育有一女。鄧在○三年六月一日來港定居,惟兩天後死者心臟病發逝世。 案件編號:HCAP 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