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沉迷軍事武器的救生員將煙霧彈改裝成火箭,去年六月深夜到旺角後巷試射時被巡警拘捕,他早前認罪,原定昨日判刑。但被告的背景等報告顯示他曾在法國當僱傭兵一年,法官對此有質疑,並當庭測試被告法文能力,惟他讀寫皆不能。法官直言「好唔安心,未試過判刑咁困難」,下令將被告收押再索閱心理報告,以查證他是否有犯刑事傾向才判刑。
二十八歲被告陳耀成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法庭當時要索閱其背景及感化報告始判刑。辯方昨日求情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於○五至○六年間,曾往法國受僱擔任正規士兵,更有工作證明書。期間,被告曾學習法文,懂用法文溝通及簡單書寫。
被告母親到法院迷路
法官即場考被告,問他能否以法文書寫問路及介紹自己,被告即尷尬說「唔係好識寫」,及後法官進一步要他用法文譯出「我好肚餓,叫同事畀薯仔、牛肉、蘋果批,仲要一件黃衣一條綠褲」,被告聽罷即面有難色,輕聲以法文道出「我想」後,即轉以英語道出「hungry」(肚餓)及「beef」(牛肉)便辭窮,並表示「我唔係好識講(法文)!」被告解釋,軍營內有各國人種猶如聯合國,主要以英語溝通,又指自己在軍營內生活很少外出。
法官聽罷即皺眉,加上被告難以說出一對子女的出生年份,並在其子出生的○五年赴法國當兵,故要求辯方呈交被告的子女出生證明書、在法國當兵的工作證明等;另外被告母親昨日因在旺角迷路未能到法院,故法官亦索閱其母的精神報告,一併作為量刑考慮,案件押後三月二十六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 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