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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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質疑警逼被告認偷畫

【本報訊】女被告起初在警方會面影帶否認偷竊名畫,更解釋與張五常達成協議賣畫,惟最後向警方聲淚俱下表示因要「還卡數」而偷畫。辯方昨質疑女被告當時曾被警方威逼利誘,故反對控方將有關影帶呈堂。

經濟陷困與張有協議

警方於影帶中質疑女被告涉嫌偷竊五幅共值七百八十萬元的名畫,包括兩幅艾軒、兩幅Robert King及一幅陳逸飛的名畫,惟女被告表明「我冇偷過」,警方其後又向女被告展示四幅被竊油畫的相片,女被告又表示「呢四幅我冇偷過!」

女被告續指,與張五常「有啲協議,我係有經濟問題,所以攞啲畫去賣」。但當警方追問時,女被告即激動痛哭說「我偷囉……我偷油畫去賣」。女被告進一步解釋,曾於○七年在未獲授權下,將古董店的兩至三幅油畫拿到附近店舖變賣,「還咗卡數」。女被告又說男被告不知道她偷畫,「(我)只係叫佢將畫攞去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