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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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五常內地遙控賣畫

中環古董店名畫偷竊案,女被告與經濟學者張五常之關係,繼續是控辯雙方爭論要點。控方昨於區院播放警方會面影帶時,女被告向警方大爆「張五常係我老闆」,即使張於六年前被美國通緝後仍要聽令於他,「任何嘢都係佢order」,包括將畫作包裝運送內地。女被告更披露張五常不想古董店賣出畫作,故訂價特高。

女被告曾卓詩及男被告楊惠明是夫婦關係,兩人否認共四項盜竊罪名。控罪指他們於二○○七年,在中環蒲公英金石書畫(下稱古董店)內偷竊三幅油畫,女被告另被控偷竊七千餘元。

控方昨播放女被告與警方會面影帶,女被告指早於一九九七年便入職古董店,並由售貨員晉升至銷售經理,負責售賣、網上拍賣及送油畫到美國及內地等。女被告坦言入職前古董店已有一批畫作,但她「唔知啲畫點嚟」。

女被告不諱言「張五常係我老闆,但對外聲稱佢唔係老闆」,又指張於美國有另一間古董店,「兩間(古董店)當一間咁做」,當美國方面有競投時,便由本港負責送貨。女被告更指張會負責拍賣,而她則負責將貨物包裝運送。

女被告又指張過往有到古董店,惟自六年前他被美國通緝後,便沒有再返港,「佢話(古董店)係西岸,但任何嘢係佢order」,女被告又指張移居內地後,古董店生意欠佳,職員減至她一人。

工傷半年後無糧出 求助勞處

張五常曾要求女被告拍下及沖曬古董店內所有畫作之相片並放入相簿內,且標上號碼「一人一本相簿」,當張在內地要求某號碼之畫作時,她便按指示運畫給張。女被告不諱言,印象中她入職多年只曾成功賣出一幅油畫,成交價九千元,她解釋「啲畫賣唔出去,係因為價錢set(訂)到好高,佢唔想我哋將啲畫賣出去」。

女被告又稱,直至○七年七月,張又着她將十至十一幅畫作送到內地,當時因沒有同事幫手,女被告倉促下,在古董店搬運畫作時弄傷腰部,結果因腰傷連請多月病假,但古董店翌年二月沒有再出糧給她,女被告於○九年辭職,並曾為此向勞工處投訴。她表示,稍後才得悉張「唔見咗一幅陳逸飛嘅畫」。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DCCC 8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