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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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處「好介紹」辭職反被追薪

【專案組報道】一名十九歲青年按勞工處資料應徵文員,獲聘後竟被安排做人肉廣告牌,結果只做兩小時便「劈炮」,卻遭到公司追討一個月欠薪。青年質疑公司以魚目混珠手法,逼員工擔當厭惡性工作,再以巨額賠償作威脅,向勞工處求助及報警,但兩者俱表示愛莫能助。人力資源專家指,如有人在招聘廣告中誤導求職者,勞工處應作出譴責。

中五學歷的阿煒早前透過勞工處網頁搵工,上月四日覓得一份月薪八千元的文員工作,但首天上班上司便稱沒有時間教授文員工作,吩咐他到街上派發傳單,並且要求他揹上廣告牌派發。

公司指簽約前已聲明

「我着住西裝恤衫,但個廣告牌又大又礙眼,但上司話一定要孭喺身。」阿煒認為掛上廣告派傳單不是文員工作範圍,於是向上司表明不願意工作,上司立即要求他自行辭職。阿煒於是簽紙離開,怎料兩日後便收到公司信,要他賠償相當於一個月,即八千元的代通知金。

阿煒向勞工處投訴無果,日前再由區議員陪同到警處報案,但負責警員認為阿煒已簽署合約,故只能以僱傭合約糾紛處理。至於要求阿煒賠償的公司否認誤導求職者,但承認向勞工處申報聘請的職位時,沒有要求職者派傳單。他解釋因公司規模較細,故阿煒上班當日才要求他派傳單,並在簽約前向他聲明。

促勞處正視及作譴責

負責跟進阿煒個案的荃灣區議員陳琬琛說,市民信任勞工處列出的工作有保證,但如果有人用心不良,市民很容易「中招」,處方須認真正視問題。人力資源管理學會外務總監吳克儉則批評,市民利用勞工處網頁招聘應守規矩,不應在網頁上招聘「文員」,但實質卻是「派傳單」來誤導求職者,而勞工處應就這些不良手法作出譴責。

警方發言人證實接獲阿煒報案,稱事件不涉刑事成分,建議報案人向勞工處求助。勞工處發言人則表示,已提醒該公司,以免引起不必要誤會及引發勞資糾紛,並表示會繼續跟進阿煒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