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單親媽媽鍾佩茵涉潛入鄰居單位爆竊被捕,早前於區院裁定爆竊罪成判囚三年,她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以上訴人向警方招認犯案的書面供詞定罪,惟該份供詞的語境和語法過於文雅,與一般警員所做的咬文嚼字報告相似,上訴庭認為此非出於上訴人的口述,亦不會有人如此作供,對該份供詞存有疑點,故判上訴人得直,撤銷控罪。
上訴人在供詞講述事件時,用了:「○八年十月二十日下午六時,我去到河上鄉村××號地下搵我朋友……」、「煙盒裏面有十幾支『全純萬寶路』煙仔……」等說法。 案件編號:CACC 1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