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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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燒寓所禍延四木屋

【本報訊】居於沙田下禾輋村木屋區的一名中年婦,與樓上女戶主結怨後,涉在家縱火,結果寓所與樓上一同燒毀。中年婦事後被控縱火等罪昨於高院受審。居於女被告樓上的女戶主作供時,被問及案發後有否再返回住所,一度激動落淚說:「無喇!返唔到屋企,乜都無晒喇!」又透露事件令她一家損失十餘萬元,幸而現已獲安排入住公屋。

五十歲女被告余秀,被控一項罔顧他人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罪及一項屬交替性質的縱火罪。被告由內地來港定居後,與丈夫同住在涉案的沙田下禾輋村一間木屋地下單位數年,該木屋的一樓則由女證人王正菊一家居住。

樓上樓下爭執曾驚動警方

控方開案詞指,○八年十月十六日下午四時許,該村一名姓錢男村民見到被告的木屋起火,又看到被告由屋內走出離開,而火警波及附近另外四間木屋,造成一人輕傷。

來自四川的女證人王正菊供稱,她與丈夫育有一對六歲及兩歲的女兒,一家居於起火木屋的一樓。王指起初與樓下被告的關係頗好,惟自王於○六年取得香港身份證後,兩人關係開始變差,被告不時會斥罵她及打她的細女,兩人爭執有時更會驚動警方調停。 案件編號:HCCC 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