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女義工救犬反遭控「縱犬」

充滿愛心女社工不想認識兩年多的流浪狗被當局捉去人道毀滅,遂登記自認狗主。不料,該狗一日在樹下乘涼時被漁護署人員捉去,女社工除要拿錢領回牠外,更被起訴「在公眾地方沒有以帶牽引或控制狗隻」罪。女社工認為該條例目的是針對不負責任的狗主,但她只是想保護流浪狗免無辜被殺才認作狗主,故昨日提堂時否認控罪。

女被告陳任君﹙三十五歲﹚,昨獲二十多名狗義工到荃灣法院支持。陳任君被票控於去年八月二十五日,身為一隻雄性黑白色唐狗的畜養人,於東涌逸東邨福逸樓地下對開的公眾地方,沒有以帶牽引或控制該狗隻。由於被告不認罪,法庭將案押後至五月三日開審。

批評漁署政策「不人道」

陳任君在庭外表示,兩年半前因工作關係經過逸東邨旁的村莊,遇上涉案的十歲黑白色唐狗「迪迪」,知道牠遭人遺棄多年,她便開始經常照顧及探望牠。

後來陳擔心「迪迪」會被漁護署捉去人道毀滅,便以自己名義替牠植晶片,好讓牠一旦被捉,漁護署可按晶片上的資料聯絡她。

她說自己並非首名被起訴的狗主義工,但是首個不認罪,她認為條例的目的是起訴不負責任的狗主,但他們都是有愛心、因不想流浪狗被殺才認作狗主的動物義工。

她批評漁護署現行在捉走流浪狗後,如四日內無人認領便將之人道毀滅的政策為「不人道」。 案件編號:TWS 1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