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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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健康欠保障 道路安全種禍根

近年來,職業司機在駕駛期間病發肇禍的交通事故不絕如縷,司機健康問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前晚,馬鞍山又有一輛專線小巴疑因司機羊癇症發作而失控,整輛車如打保齡球般剷向路旁巴士站的人群,釀成多人死傷的慘劇。

資料顯示,近五年內,本港每年有三至十三宗交通意外是因為司機突然病發而引致,平均每年約九宗。面對一幕幕如出一轍的悲劇,人們不禁要問,到底我們的交通法例出了甚麼問題?司機們的職業安全有甚麼保障?同類車禍接二連三發生,難道真的沒有辦法防止?

防止的辦法不是沒有,只看當局有沒有心去做而已。譬如在台灣,當地政府規定司機在報考駕駛執照前須經過體檢合格。但在香港,七十歲以下的駕駛者只須就羊癇症、精神紊亂、高血壓等可能引致突然昏厥的疾病向當局主動申報。在此情況下,不排除有人為了保飯碗而隱瞞病患,況且許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有健康隱患。就以今次車禍為例,肇事司機之前便沒有任何羊癇症的病歷,可見上述法例漏洞,無異為道路安全埋下禍根。

誠如業界人士所說,心臟病、羊癇症患者不知何時會病發,當局應立法限制他們駕駛商業車輛,以免害人害己。事實上,當局不是不知道危機的存在,不是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月前,運輸署便煞有介事地展開「職業司機安全駕駛及健康運動」,並舉辦了為期五天的「健康檢查日」,為職業司機量度腰臀比率、脂肪比率、血壓、膽固醇和血糖等健康指標,聲稱可改善職業司機的駕駛態度及健康意識。可笑的是,整項體檢活動僅惠及二千五百人,相對全港數以十萬計的士、小巴及貨車司機而言,連九牛一毛都談不上,與其說是為了保障職業司機安全,不如說是一場敷衍民意的驗身騷。

更甚的是,港府對職業司機安全的漠視,還不只表現於體檢方面得過且過,諸如車輛規格、司機工時等等,同樣監管不足。本報早前揭發,因為港府對外賣電單車規格的要求含糊不清,飲食業界紛為車輛加設大型車尾箱,導致車輛失衡,意外頻生,司機送外賣如搵命博。此外,當局還縱容專營巴士及小巴公司訂立每日達十四小時的超長工時,坐視司機體力透支、健康受損,衍生無日無之的交通意外。

反觀香港以外的發達地區,不少已通過法例嚴格規管職業司機的工時。例如歐盟二○○五年立法規定,客車司機在連續駕駛四小時後必須停車休息三十分鐘,包括休息時間在內的每日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而在兩個工作周內,司機最少須在其中一周得到連續四十五小時的休息。法例實施後,歐盟○八年的車禍死亡人數比○五年下降近一成。

馬路如虎口,職業司機每日長時間在虎口討生活,他們的健康問題不只是他們自己的事,而是關乎無數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所以,為職業司機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等於保障其他市民的生命安全,當局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