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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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姦成孕案廚工非禮罪成

【本報訊】中二女生聲稱被同學的廚工朋友強姦成孕一案,昨於高院審結,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陳曉揚強姦罪名不成立,但交替控罪非禮則成立。法官現先為被告索取背景等報告,押後至三月十五日判刑。

最高刑罰較非法性交罪高

現年十九歲的被告曾有普通襲擊案底,目前還涉及另一宗爆竊案。他被控在○八年六至七月某日,在其深水埗澤安邨住所內,強姦當時十五歲讀中二的女事主X。被告在被捕後向警方承認有和X性交,在案件開審前亦提出承認與未滿十六歲少女非法性交罪。但法官決定讓陪審團考慮非禮罪,控方沒有反對。

控方解釋,非禮罪最高刑罰較非法性交罪高;而且法例訂明,在非禮未成年人士的案件中,被告不能以事主同意作辯護理由,但非法性交罪則無此限制。

據事主X證供,被告是其陳姓男同學的朋友,事發當日陳同學約他外出,但後來收到被告來電,代陳轉達叫她前往澤安邨,她赴會後遭被告帶到他的住所強姦。X母後來發現X懷孕,遂帶她返內地墮胎。但陳同學作供時否認案發當日約X外出,他稱當日只是告訴X,說被告想約她上他家見面。

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表示,如他們對X的說法存疑,便應判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 HCCC 3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