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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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商兒子再販毒重囚17年

【本報訊】老牌地產商榮國企業創辦人鄒耀華之子鄒漢光,雖出身富貴,但案底纍纍,且淪為毒販,他更因販毒罪被判監,惟前年底出獄後不足四個月再犯,被警方在他的薄扶林豪宅搜出逾三百克海洛英。被告昨在高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他一項販毒罪名成立,法官嚴斥他一犯再犯,目無法紀,乃加刑因素,故重囚十七年。

出獄四個月又犯案

被告鄒漢光(五十一歲),報稱商人,據知他亦有在地產公司擔任董事職位。七五年,被告十七歲時已因管理賭博場所首次被定罪,之後三十多年間,他先後犯過傷人、盜竊、搶劫、遊蕩、藏毒及販毒等罪。對上一次犯事,是在○五年因販運海洛英及冰毒,原被判監六年,後來上訴成功,於重審時他承認控罪,被改判監四年半,在○八年十二月出獄。惟他於去年四月九日再因本案被捕。

法官稱不清楚被告財政狀況,但知悉他出身富裕之家,住所亦是豪宅,以他這般條件仍選擇販毒,受罰也是自招。法官指根據案例,被告販運涉案逾三百克分量的海洛英,應判監十二至十五年。證據顯示被告有將毒品加工,罪責比單純的「帶家」嚴重,因此以十五年作量刑起點;另外由於他有相類前科和在出獄不久再犯,故要加刑至十七年。案情指警方在被告薄扶林道嘉瑜園的千呎豪宅搜查,檢獲重逾七百克、內含三百七十二克海洛英鹽酸鹽的混合物,另外亦搜到一些用來稀釋毒品的化學品和工具。 案件編號: HCCC 2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