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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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壹週刊》終極敗訴賠200萬

【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壹週刊》因報道連戰兒子連勝文,在夏威夷舉辦「豪奢婚禮」,違約未向連家查證,遭連戰女兒連惠心提出民事訴訟案,台《壹週刊》於一、二審敗訴後,提起上訴,台灣的最高法院昨日終審判決,駁回台《壹週刊》的上訴,維持原判,台《壹週刊》及其社長裴偉共須賠償連惠心二百萬元新台幣(逾四十八萬港元)。

判決指出,台《壹週刊》於二○○四年二月因報道連戰涉家庭暴力,被連惠心控告涉誹謗等罪。其後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約定台《壹週刊》如擬報道連家成員的消息,須先向連家求證,若違約,須付連惠心二百萬元新台幣懲罰性違約金。

曾擅自報道連戰媳懷孕

但○七年一月,台《壹週刊》擅自報道指「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踢爆簡樸假象」,披露連家「全套婚禮花上千萬元」,批評連勝文言行「豪奢虛偽」。報道不但遭連勝文痛斥侵害名譽,連惠心亦不滿報道未經查證,控告台《壹週刊》違約,索償二百萬元新台幣。案件於法院一、二審,法官一致認定台《壹週刊》未善盡查證義務,違約屬實,判決台《壹週刊》敗訴。

除了本案之外,台灣《壹週刊》於○七年七月亦因未經查證,擅自報道連戰媳婦蔡依珊懷孕的消息,遭連惠心控訴違約並求賠償二百萬元新台幣一案,最高法院已於去年十二月終審判決台《壹週刊》敗訴,須賠償連惠心二百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