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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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飲酒屬「死罪」 醉咗點保護支槍?

【本報訊】「飲醉咗仲點去保護支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直言,警員若於執勤時飲酒,可說是觸犯「天條」,是「死罪」,因為佩槍警員責任重大,假如因酒醉與他人發生爭執,判斷意識受影響,後果可以十分嚴重,「如果對方揸住隻蕉就當槍,然後開槍殺咗佢,咁點算?」

佗槍醉酒時有發生

警務人員佗槍醉酒事件時有發生。○八年九月,一名疑佗槍的休班探員醉酒駕車失事,雖然酒精無超標,但可能面臨內部處分;○五年一月,一名休班重案組探員被揭發酒後駕駛,且有佩槍,被法庭裁定危險駕駛、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等罪成,判囚六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根據《警察通令》規定,警員佩槍在身不能飲酒,即使休班後要出席飲宴,也要將佩槍交回槍房保管:而《簡易治罪條例》亦列明,任何人被發現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或彈藥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六個月及罰款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