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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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華資優生非禮OL表證成

【本報訊】九龍華仁書院中七資優生涉在巴士摸短裙OL大腿案昨續審。裁判官裁定被告非禮罪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強調無非禮女事主,並解釋當時之所以向女事主道歉兼提出可作賠償,是因為:「由細到大阿媽教我响呢啲情況,唔應該有正面衝突,如果可以解決件事,講句對唔住或者認低威,唔係大問題。」法庭將於三月五日裁決。

校長力證文武雙全

十九歲被告蔡瑋豐昨在東區法院自辯時,先呈交一封由學校助理校長撰寫的信件,證明他近兩年分別曾獲生物、化學及歷史科學科優異獎,亦為學校風紀,更是辯論隊及羽毛球校隊成員。他在學校推薦下,曾參加教育局的資優學生計劃及「香港青年領袖同盟」。此外,他亦得過校外鋼琴比賽的獎項。

他稱,事發當日到銅鑼灣中央圖書館溫習三小時後,便乘巴士返回馬鞍山的家,他上車坐在事主身旁脫掉風褸,將大書包放在膝上,又從褲袋掏出MP3聽歌,閉目養神。惟在進入東隧前一個急彎,他為保持平衡而張開眼睛,便見事主對他怒目而視,還看一看他的手,當在巴士停站時事主突向司機投訴。

被告強調並無蓄意觸碰女事主或有非禮的意圖,但不排除書包的把手或會觸碰到女事主。另外,辯方又傳召被告的老師及姨母出庭任品格證人。

案件編號:ESCC 60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