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2/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超載貨車壓死港商司機自首竟甩身

【專案組報道】一輛超載逾七倍的貨車,於聖誕夜在東莞當場壓死一名港商,貨車司機更棄車而逃,兩日後才自首。當地交警證實司機超載二萬多公斤,但當地檢察院卻以證據不足為由,當庭釋放涉案司機。事件引起家屬不滿,質疑有人包庇,誓言追究到底,為死者討回公道。

事發於去年聖誕節清晨約四時,於東莞開設鞋模廠、五十五歲的港商林志強駕車駛至東莞厚街鎮一食肆門外,突遭一輛載滿廢鐵的貨車撞到,廢鐵全部瀉出,將他連人帶車壓住,當場證實死亡,貨車司機不知所終。記者到過肇事地點視察,現場至今仍留下大條車胎痕、被撞毀的石壆及大樹,可見當時撞擊力十分巨大。

棄車逃仍指證據不足

「無諗過出事會係自己老公!」兩眼通紅的林太說,事發後,東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厚街大隊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指出,涉案貨車的核准載重量是三千六百公斤,但案發時竟重達二萬九千八百五十公斤,超重逾七倍;而涉案李姓司機在事發後兩日才向公安自首。

本月初,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竟指證據不足,釋放涉案司機。林太多次到檢察院要求解釋判決理由,均不得要領。她質疑檢察院包庇,對亡夫欠公道,「交警報告指明司機超載及棄車而逃,點解仲可以放佢走?」她已起草申訴書計劃向其他機關呼冤。

本報向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查詢,一直處理林家投訴的職員稱,案件因證據不足,故向司機發出「不批准逮捕決定書」,但未有交代證據不足的原因;另一部門主任葉先生則稱,若家屬不滿裁決,可要求公安交警重新調查,或向更高級檢察院申訴。

可向更高機關求覆檢

工聯會內地港人諮詢中心東莞分部負責人邵先生認為,涉案司機應負刑事責任,公安需向檢察院呈交案發經過及有關證據。如家屬不服檢察院裁決,可向更高機關要求覆檢,如東莞市檢察院及東莞市交通大隊等;若成功追究涉案司機,亦可向初審的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追究失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