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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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員遺孀向律師行索賠

【本報訊】兩名休班懲教署職員六年前在荔枝角收押所門外貨車翻側意外死亡,其中一名死者、三十二歲何偉健的遺屬其後委託一間律師行向肇事司機進行民事索償,惟該律師行送傳票予肇事司機時疑有延誤,高院後來禁止提出索償。何偉健遺孀昨就事件入稟高院,斥該律師行涉疏忽,並向律師行索償逾四百萬元。

遲送傳票致申索被禁

原告人是何偉健遺孀蕭麗嫻(譯音),被告人則為鄭子駒律師行。入稟狀指,死者○三年二月十九日在收押所門外遇車禍喪生,原告於同年年底聘請被告向肇事司機索償,被告雖於法定索償的三年時限內入稟,但卻在入稟後的十五個月,始將傳票送達給案中肇事司機。高院當時因被告未有在入稟後十二個月內,將傳票派給肇事司機,最後禁止該案申索。

原告認為,由於肇事司機已被法庭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加上肇事車輛和司機有買第三者保險,若非被告疏忽,原告應索償成功,事件令原告損失逾四百萬元,因此要被告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 2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