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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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東稱無畀「拍片費」遭報復

【本報訊】水族館少東涉嫌在酒店亮刀打劫應召妓女案,被告昨於區院被裁定企圖搶劫罪表證成立。自稱家族擁逾千萬元資產的被告自辯時表示,喜歡綑綁性虐及將過程拍片,案發前半個月,曾與另一妓女QQ大玩性虐,事後遭對方指斥沒有支付二千元「拍片費」。少東懷疑因而遭人埋伏及作出大報復行為。被告已作供完畢,今天將傳召前妻講述其性癖好。

否認案發時隨身帶刀

二十八歲被告曾瑞祥,被控去年四月十一日在富豪九龍酒店一房內,企圖搶劫三十一歲周姓女事主。

被告昨日自辯時不諱言有召妓習慣,每個月約召妓四次,更會於妓女同意下,替對方五花大綁後攝錄留念。

被告憶稱案發前半個月,曾在另一酒店綑綁另一妓女QQ後並攝錄過程,惟事後QQ除索取二千元「綑綁費」外,另要索取二千元「拍片費」,被告拒絕支付拍片費。被告指,事後曾接獲QQ的女經理人來電,與他就該筆拍片費「講數」,並要求被告刪除有關攝錄片段,惟被告鑑於片段只作留念而拒絕。

之後在案發日,他一如以往召妓,當時約了女事主到酒店時,事主多番更改樓層地點,結果他指稱抵達房間時,遭埋伏房內的多名女子搶走袋及隨身物品,結果他要在防煙門逃脫。被告估計應是因未付拍片費一事遭報復,他又否認案發時有隨身帶刀。

案件編號:DCCC 8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