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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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診所交醫管局配藥員申司法覆核

【本報訊】衞生署○三年把政府診所轉交醫院管理局管理,香港政府配藥員工會不滿此舉未經員工同意,該會部分會員因此無法享有原來待遇,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頒令宣告政府的決定牴觸《基本法》。

指牴觸《基本法》

入稟狀申請人香港政府配藥員工會指出,衞生署於○二年六月發信給所有員工,指所有員工在轉制往醫管局工作後,將可享有原來的服務條件及與其他醫管局職員享有相同的晉升機會。而衞生署於○三年未獲員工同意,將政府診所轉交醫管局管理,令申請人部分會員受到影響。

申請人認為,根據《基本法》規定,一九九七年前已在職的公務員享有原來待遇,而有關公務員的培訓和管理制度也會維持,申請人因此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頒令宣告政府的決定牴觸《基本法》。

香港政府配藥員工會主席葉炳添昨回應指,去年十二月該會部分會員曾遊行到公務員事務局抗議,並去信曾蔭權表達調回衞生署的訴求,惟政府近三個月來音訊全無,工會才迫於無奈提出司法覆核希望能「澄清身份」。

葉炳添表示約二百名同事於○三年不自願地被調至醫管局後,工作量大增且無晉升機會,士氣非常低落,若最終司法覆核勝訴,案例甚至有機會延伸到其他公務員職系上。

案件編號:HCAL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