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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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機電署各自表述通報機制

【本報訊】昂坪纜車開幕以來事故頻生,去年十一月十八日發生救援車撞塔事件,更揭露纜車公司與機電工程署就事故通報機制的規定「各自表述」,一塌糊塗。

潮濕影響訊號致頻停駛

纜車公司董事總經理李殷泰昨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上解釋,與機電署訂立的通報機制只列明,若發生嚴重及其他因機件故障影響系統安全運作事故時,才需於在限時內向機電署通報。由於當日事故於晚上進行救援演練時發生,不影響運作及乘客安全,故以為可按行政措施方式交代,毋須即時通報,暗批機電署規定不夠清晰。

機電署助理署長凌錦開則「補鑊」指,事後認為救援車用於發生事故時拯救乘客,與系統安全有關,故機電署發信澄清已將機制列入法例,並警告纜車公司,日後若發生同類事故後纜車公司未有及時通報,有關人士需負上最高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的法律責任。李昨亦解釋新春期間昂坪纜車頻頻停駛原因。他指由於該段期間天氣潮濕,致令纜索上的水氣未能散去影響訊號傳輸。

昂坪纜車公司昨披露,自港鐵公司○七年十月接管昂坪纜車後,纜車訪客人次至今已突破三百萬,收支更已取得平衡。作為「土炮」旅遊景點,表現猶勝「過江龍」迪士尼樂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