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佐丹奴等四港商逃稅罰1.2億

【駐台記者報道】HANG TEN、GIORDANO等四家在台經營的港資大型連鎖服飾店,被台灣稅務部門以「逃漏稅」的名義,重罰逾五億元新台幣(約一億二千多萬港元),四家業者入稟行政法院申訴,亦告失敗。四港商不服裁決集體「告御狀」,日前聯名向台灣總統馬英九求助,倘申訴無效,不排除從台灣撤走資金。

據悉,四家港商HANG TEN(台稱漢登)、GIORDANO(捷時、港譯佐丹奴)、BaLeNo(捷領、港譯班尼路)、bossini(銀鯨、港譯堡獅龍)公司,在台與合作店家(商舖東主)簽約設立商舖銷售服飾,由港商負責營運,並由港商提供營業設備、銷售員、進貨、收款等,再從銷售收入中支出一成一至二成二的款項給店家(等同租金),按照在百貨商場設立專櫃的經營模式,由店家開發票給顧客,港商在向稅務部門申報營業額時,會扣除付給店家的租金費用。

漏報店家租金款項

以漢登為例,漢登在合作店家售出一件一百元的衣服,應該是以漢登名義開出一百元的發票給顧客,其後支付二十元的租金給合作店家,再向店家收取二十元的發票。實際卻是,漢登先由合作店家開出一百元發票給消費者,再自行扣除二十元給店家作租金,直接開出八十元發票申報營業稅。

稅局認為,四港商付給店家的租金部分屬於逃漏營業款項,除須補繳稅款外,再處以三倍罰款,漢登被罰款二億九千三百多萬元新台幣(約七千萬港元)、捷時罰一億五千七百多萬元新台幣(約三千八百萬港元)、捷領五千多萬元新台幣(近六百八十萬港元)及銀鯨二千八百多萬元新台幣(約一千二百萬港元)。

四港商不滿遭重罰,入稟申訴,但行政法院認為,四港商與合作店簽訂的是租賃契約,與加盟店及百貨公司專櫃方式不同,四公司透過自行交易安排,任意將營業稅的納稅主體改變或轉移,造成稅庫短漏稅收,裁定港商敗訴。

針對稅務部門指控,HANG TEN稱,問題出在公司和稅務部門對營業稅認定的計算方式不同,但所採方式對政府稅收無影響,納稅金額一毫不少,對法院判決感到委屈。GIORDANO也稱,對判決非常不服,打算依據行政程序法申請重開調查或爭取釋憲,維護權益。

聯名向馬英九求助

四港商日前聯名向馬英九、吳敦義、王金平等人遞出求情函,「我們誠實納稅,國稅局卻肆意補稅濫罰,重創政府法治形象,無異是逼業者倒閉停業,於法不公。」此外,HANG TEN香港主席更打算近期親自赴台,拜會負責陳情的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據賴士葆透露,如果沒有合理處理,HANG TEN不排除從台灣撤資,這將嚴重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