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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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民航監察系統甩漏21宗罪

【本報訊】香港的航空交通是全球最繁忙地區之一,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去年初檢視全球逾百個國家地區的民航安全監察系統後,給予本港接近九十五分的評分,但亦同時列出香港航空安全監察系統二十一項「甩漏」,要求香港民航處改善,當中較受關注的包括監察人手嚴重不足,以及仍未設立最低安全高度警告的應變程序等。民航處稱已即時調整,但部分建議涉及修例,最快要三年後才能提交修訂建議。

民航處助理處長王炳輝昨向立法會匯報時指出,是次審查涵蓋全球一百九十個國家地區,國際民航組織去年二月底至三月初委派五人審查小組抵港展開調查;在迄今已完成審查的一百三十六個締約國及地區中,本港在維持有效的安全監察系統方面,整體得分九十四點四七,暫列全球第五,亞太區則排第二,僅次於南韓。但他承認,過去「實力」較強地方如日本及新加坡仍未進行審查,故本港排名必會下跌。

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鄭港涌亦承認,國際民航組織對港指出二十一項改善建議,涵蓋五大範疇包括部分法例條文未按國際最新規定,宜加快修例;督察人員人手緊張;應為簽發航空人員執照和其他參與發牌工作的人員制訂和實施培訓計劃,並提升培訓記錄管理系統;制訂和實施飛行標準安全監察計劃,包括巡查企業種類及次數,例如對事故較多的航空公司增加巡查;以及就非懲罰性的自願事故申報,確保資料來源受保護。

促設最低安全高度警告

審查小組的報告指出,民航處航空交通管理標準組人手不足,督察人員同時要兼顧對提供導航、航空情報及製圖服務的機構進行安全監察。王炳輝回應稱,已與運輸及房屋局商討,即時調配人手,目前督察人員數目已由原來三人增至五人。

對於報告批評本港應設立最低安全高度警告應變程序,民航處解釋有關建議是國際新標準,主要針對近山的機場,要求當飛機飛得太近地面時必須有警報,稍後將有關應變程序納入新空管系統。另外,民航處亦承認,現行未有法例和程序保護自願事故申報的資料來源,正檢討相關法例,並會諮詢各持份者;如有需要,料最快在二○一三年底前提交修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