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與胞妹樣子相似的二十歲少女,急欲探望被羈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友,因銀包連身份證留在朋友寓所,未能趕及取回,遂擅取親妹的身份證用作登記探監,惟少女卻在見男友時「爆響口」被懲教員聽到揭發。涉案少女早前承認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罪,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判刑時認為被告的行為或對懲教保安造成影響,故必須判囚兩個月。
向男友提及 懲教員聽到
有盜竊案底的被告蘇嘉慧,報稱無業。控方應裁判官早前要求,昨在庭上確認懲教署是沒有設置特定的犯人探監名單,而根據一般程序,只需犯人同意接見訪客,就會批准有關探訪。另外裁判官昨察看被告胞妹的身份證副本後,亦坦言兩姐妹樣貌頗相似。
裁判官表示,雖接受被告犯事非為逃避懲教署的探監名單,但她盜用他人身份證作登記探監之用,或會對保安和管制構成影響,亦因案情嚴重,故須判囚以懲。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是因把內有身份證的銀包遺留在朋友家中,翌日她「瞓晏咗」,但又想探望羈留中的男友,一時情急下才擅取親妹的身份證「應急」。辯方指被告因對法律的認識少,不知道罪行嚴重才愚蠢犯事,希望輕判以便讓她繼續照顧中風和患有精神病的母親。
案情指,被告在上月二十九日到收押所探望男友時,使用細她兩年的妹妹身份證登記。在探監期間,她卻向男友提及此事,遭一名懲教署人員聽到揭發。 案件編號:KCCC 51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