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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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71歲包租婆男子判囚

本文重點
五十七歲綜援漢聲稱酒後亂性,連續三個月以交租為名,引誘七十一歲包租婆上門後,趁機大肆非禮對方,包括摸臀、吻胸及指插下體等,女事主起初羞於啟齒,但遭第三次侵犯後,忍無可忍告訴女兒報警。涉案被捕綜援漢原本否認三項非禮罪,昨在案件開審時知道認罪可獲減刑後,決定認罪。裁判官直斥被告所為惡心,令人反感,加上事主是一名長者,除了判監外別無選擇,遂判他入獄六個月。

五十七歲被告羅伯祥染有一頭金紅色頭髮,現靠每月三千元綜援維生,被告承認於去年七月、八月及九月,分別三次在住所非禮七十一歲女事主。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屬業主與租客關係,二人分別住在同一棟大廈的上下層。首次事發時,被告電召事主到其住所收租,事主到埗後,被告將手伸入事主內褲裏撫摸其臀部,事主即時推開被告及喝停他;一個月後被告又以交租為由着事主到其住所,被告一見事主即將她熊抱入懷及將她推倒床上,隨即揭開事主的上衣吻其乳頭及摸其乳房,更以手指插入事主下體,事主大驚掙扎,最終將被告推開並離開單位。

事發後仍未搬走

事主被非禮兩次後因感羞恥而啞忍,至去年九月仍應被告要求再到其住所收租,此時被告再親吻她右臉頰,事主忍無可忍,終在翌日將事件告訴女兒,並在女兒陪同下到警署報警。警方在同月十六日拘捕被告,警誡下他聲稱酒後犯事。

裁判官昨判刑時斥責被告接二連三對一名長者作出嚴重非禮行為,情節令人惡心及反感,表明已無需要先索閱專家報告作判刑參考,因判監必然是本案唯一選擇。裁判官強調,被告聲稱的酒後亂性並非求情理由,故即使他只有一項非法聚賭案底,亦決定判被告入獄半年。

辯方求情稱,被告七五年從內地偷渡來港,與內地妻子育有三名成年子女,惟兩人早年已離婚,被告現獨居於涉案單位,事發後仍然未搬走,被告原本任職油漆工人,事發時已經失業逾半年。被告尚有一名八旬患病母親在內地,辯方又指,被告因想在春節時返內地探望母親,才延至昨日認罪,並非對自己所犯無悔意。 案件編號:KTCC 76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