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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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成舊樓須修葺

【本報訊】發生舊樓倒塌事件後,屋宇署已巡查全港六成樓齡五十年以上的舊樓,其中兩成即約五百七十多幢舊樓出現石屎剝落等問題,其中一幢更須屋宇署立即進行維修工程。該署發言人解釋,該幢大廈有單位一隻鋁窗搖搖欲墜,加上大廈外牆批盪剝落,危及途人安全,故須即時安排承建商移走有問題的鋁窗及外牆鬆脫部分,該署稍後會向有關業主收回維修費。不過,她拒絕透露有關大廈名稱及位置,只強調巡查至今未發現有舊樓出現結構危險。

屋宇署本月一日至十七日為止,共檢查了二千四百六十三幢樓宇,五百七十七幢需發出維修或修葺令。該局會考慮將需要維修的大廈,一併納入樓宇更新大行動,協助業主進行維修工程。

強行代業主維修費用貴

因應不少私樓業主拒絕執行修葺令,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杜永恒表示,屋宇署會考慮加強檢控行動,以收阻嚇作用;若有關大廈並無業主立案法團,令業主在組織維修上出現困難,屋宇署會考慮引用法例,由該署先代業主進行維修工程,再向業主追討工程費。

不過,荃灣區議員陳恒鑌反對政府強行代業主進行維修工程,因為由屋宇署代業主進行維修,費用往往較原先預算的高出許多,他曾處理過一個案例,由屋宇署代為清拆天台屋,費用由業主原先估計的五萬元,大幅增加至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