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稅務局副發言人Ariella Solomon昨日向本報證實,李志光於去年十二月六日在特拉維夫本古里安機場(Ben Gurion Airport)入境時,在未有申報的情況下使用綠色通道過關,卻被海關人員搜出一批重約三點五公斤珠寶,總值約十三萬七千美元(約一百零六萬港元),當場被捕。
平安夜罪成判監
據當地政府網站及報章報道,李之後被帶到稅務局作進一步調查,經盤問下,有人承認過去三年,先後十五次帶同約值二千萬元物品過關。Solomon指出,李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當地法庭被判走私罪成,法官考慮到他是受朋友所託而非主謀,輕判他入獄三個月,加上行為良好,日前已提早獲釋。
本報記者昨日到位於旺角的聖地資源中心追訪,巧遇已返港的李志光,他最初面有難色,但亦似有備而來,向記者展示兩張名為《李志光牧師蒙福之旅回憶錄》的聲明,詳述今次被拘控經過。他聲稱,今次並非帶團,而是受兩名巴勒斯坦朋友委託,帶同一批「朱義盛」到以色列,目的是為貧窮兒童籌款,自己根本不知道飾物是真正貴重珠寶,否則一定拒絕,今次是被人利用了他的善心。
稱禁食10日懺悔
李又謂,幸而法官相信他是為協助貧童,予以輕判,而根據他的律師表示,在當地被控走私罪成,一般會被判入獄九個月。在拘留期間,李聲稱他曾禁食十日,向神懺悔,只喝水,體重輕了二十磅,又謂他亦同時抓緊機會向別人傳福音,並於一月廿一日提早獲釋,足足較原先判決早了兩個月,但因兩名巴勒斯坦朋友拒絕認罪,他須協助調查,直到本月十日被遞解出境返港。
李志光感謝妻子及兒女的信任,又強調今次是誤信他人所致,故會在當地法庭提出上訴。
由於李志光為本港註冊外遊領隊,香港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如有領隊在海外涉及刑事被定罪,續牌時須主動申報,由導遊及領隊審核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是否續牌或暫停牌照;若委員會獲悉有外遊領隊在海外觸犯刑事罪行,亦會主動跟進,若有關領隊不滿委員會決定,可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