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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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監告平機會歧視敗訴

【本報訊】平等機會委員會前性別組別女總監薛家妍民事指控平機會,曾對她作出多項歧視,更於九七年無理與她解約,有違《性別歧視》、《殘疾歧視》及《使人受害的歧視》等條例,薛在十年前入稟區院向平機會及該會主席等人,就歧視所構成之傷害索償至少三百六十萬元。案件纏訟多年,早前經審訊後,法官昨判決指本案僅屬人事糾紛,相信原告被解約的情況,與性別及殘疾歧視等完全無關,判原告敗訴。原告薛家妍,被告分別是平等機會委員會、其前主席張妙清及前行政總監何蔡慧兒。

案件編號:DCEO 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