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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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父藉家規涉性侵14歲孖女

本文重點
現年十四歲孿生姊妹花(下稱大孖、細孖)自五年前懷疑多次遭後父性侵犯,「大孖」一直啞忍,惟性格剛烈的「細孖」除身藏刀作自衞外,當後父涉侵犯時,她更張口狂咬對方,「細孖」又曾於掙扎時被刀傷手部,後父竟捉着她的手舔血。案件昨於區院開審,先作供的「大孖」庭上爆出被告逼她們簽訂「家十五條」的規定,令他有權在睡房為所欲為,盡情「懲罰」兩姊妹。

四十四歲任職廚房工人的被告否認五項非禮罪,案情指出,他於二○○五至二○○九年期間,非禮妻子與前男友所生的一對孿生女兒。

「大孖」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稱,她與妹妹早年從內地移居本港與母團聚,惟被告自○五年起便開始性侵犯她,除在家中向她毛手毛腳外,又用陽具壓向她的私處及逼她口交等。

「大孖」續指,被告曾逼她兩姊妹簽署「家十五條」(見附表),若二人違反任何規則,被告便有權在睡房懲罰她們,「大孖」對此指「我覺得係藉口做佢想做嗰啲嘢,唔知佢有啲咩陰謀!」

細孖傷手 父舔血

辯方盤問「大孖」時,則指因為被告並非二人親父,雙方關係惡劣,故姊妹「作啲嘢」誣告被告;辯方又指其實姊妹經常與其他男子去街,故被告才要兩人簽訂「家十五條」,並指「細孖」去年曾持刀指嚇同母異父的弟弟,即被告的親生兒子,要脅被告買化妝品,又曾在公園食煙被票控,要由被告代付罰款等。「大孖」否認拍拖等事,但承認妹妹有化妝及性情較暴躁;法官則質疑「十三歲有咩需要用化妝品」?

控方案情又指出,「細孖」因不滿遭被告性侵犯,自小學六年級起便身藏刀自衞,去年被告帶「細孖」到港島公園欲非禮時,「細孖」即說「你再繼續騷擾,我用刀割傷自己」,「細孖」掙扎時割傷手,被告即捉着她的手舔血;被告又曾於深夜在家中性侵犯「細孖」,遭對方用力咬反抗。去年八月,「細孖」向社工披露「家十五條」一事,社工起疑揭發事件及報警。

案件編號:DCCC 126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