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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影帝吳鎮宇今年元旦日疑為維護妻子免被辱罵,涉嫌在九龍城一間麵包店拳打一名男子頭部,令對方左耳受傷需縫兩針。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吳鎮宇否認一項傷人罪,案件將押後至四月一日愚人節開審,期間吳准以五千元現金和不得進入事發麵包店的條件保釋外出;裁判官並建議他不要進入事發區域和街道,以對他更有利。
原名吳志強的吳鎮宇(四十八歲),昨晨在沒有親友陪同下到庭應訊,他於庭內坐在旁聽席最後一排等候應訊,期間目光呆滯。案件約在十時十五分完結,吳與律師傾談至十一時許始離開,吳在庭外表示,其代表律師稱店內的閉路電視錄影帶無顯示他打人,主控亦無看過錄影帶。
被告吳鎮宇否認在今年一月一日在九龍城福佬村道十五號地下一間麵包店「Ceres Boulangerie et Patisserie」內,非法和惡意傷害明智康(二十九歲)。
提高保釋金換勿禁出境
控方指,案件將傳召三名證人,並播放五至十分鐘的閉路電視錄影帶,預計會審訊一天。主控稱無看過錄影帶內容,但案件主管指錄影帶拍下事發經過。
控方續透露,被告與事主並不認識,事主夫婦當時在店內與被告的妻子爭執後欲離開,被告突在店外衝入店推開事主,再揮拳打事主頭部,令事主頸部有觸痛和擦傷、左耳需縫兩針;當時有店員目擊經過,吳警誡下保持緘默。據悉,吳妻與事主因揀蛋糕的態度問題發生爭執。
辯方律師指,從錄影帶中看不到拳擊的過程,而當時吳妻被事主用粗口辱罵才引起爭執。辯方又指,原以二千元保釋外出的吳可提高保釋金額,並希望法庭不要禁制吳的出境,因為他需到北京履行合約。
案件編號:KCCC 63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