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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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冷靜期電訊商有保留

【本報訊】本港電訊服務投訴居高不下,去年有關數據傳輸服務投訴高達一千七百五十宗,升近一成半。電訊管理局本月初已推出自願性遵守的通訊服務合約實務守則,希望能減少電訊商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但業界反應冷淡,至今未有任何電訊商表態遵從,主要是對七天合約冷靜期條款有保留。立法會議員對業界自願遵從守則不感樂觀,又批評當局等候電訊商自願參與的做法是政策倒退,令政府失去管治威信及令市民失望。

投訴高企或推強制措施

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昨與傳媒茶敍時承認,該守則推出一周以來,暫未有電訊商表態遵從,當局雖未訂下時間表,但若遵從的電訊商太少,投訴又高企不下,便會考慮強制措施,她否認當局是「無牙老虎」,並稱當局有嚴謹執法,如過去半年便曾就誤導或欺騙性銷售行為,分別向三間電訊商施加七萬、十一萬元及十八萬元的罰款。

至於手機收費短訊投訴,去年十二月共有四十宗,今年一月已減少至二十九宗,香港通訊業聯會於今年一月十一日發出業界守則。黎陳芷娟指,聯會將擔任負責評核投訴的行政機構角色,並邀請非業界人士加入,預計下月會正式運作。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質疑利益所在,業界能否做到自我規管。他強調,冷靜期對消費者很重要,當局應透過強制性條例來保障消費者,不應再如「軟腳蟹」般推出效用不大的措施,令政策倒退及縱容電訊商。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直言,當局「先禮後兵」是無可厚非,但亦認為當局應以一個月為期限,如反應不理想,政府便應自動出招。

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接獲有關電訊公司的投訴亦多達九千多宗,而離島區議員鄧家彪最近亦接獲市民投訴,指有電訊公司以層出不窮的手法「陰乾」消費者,如服務收費與合約不符、透過繁瑣優惠乘亂得益,甚至「博大霧」一個月內濫發多次帳單等。他亦促請政府強制電訊商遵守有關實務守則及立法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