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2/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SUN特搜:深圳大車禍傷者賠償得個吉

【SUN特搜小組記者李嘉怡、羅慶輝、吳君豪報道】市民參加旅行團遇上意外傷亡,就算法庭判了旅行社需要賠償,但只要旅行社用結業做撒手鐧,不僅一毫子也不用賠,轉過頭更可改名繼續營業。一名○二年參加旅行團往內地旅遊,遇上嚴重車禍的婦人,五年前雖獲高等法院判其勝訴可獲賠償,但至今卻「一個崩」都追不到。旅遊業界提出改革賠償機制,訂出合理的賠償上限,再由政府立法,強制所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杜絕旅行社「金蟬脫殼」的事件再次發生。

根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數字,○一年至今,已有七百九十二間持牌旅行社結業,目前持牌旅行社則有一千四百九十七間。事實上,本港並無法例強制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雖然香港旅遊業議會設有「旅遊業賠償基金」及「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若旅行社倒閉,旅客可獲九成團費賠償,意外傷亡的旅客則有特惠賠償金,但上限僅為十八萬元。至於旅客自行購買的旅遊保險,部分只會賠償行李損失及醫藥費等。

「法例保障唔到我哋」

「我覺得好唔公平,原來香港法例保障唔到我哋!」五十八歲的陳女士,臉上及頸項滿是疤痕,這些都是她痛苦經歷的見證。○二年大年初一,發生震驚全港、釀成三死二十七傷的深汕大車禍。當時三十名港人參加由青蛙旅遊有限公司主辦的「潮汕三天巴士團」,旅遊巴駛經陸豐路段時失事翻滾落山。陳女士和丈夫均是意外中的重傷者,他們○五年聯同另一傷者,入稟高等法院向旅行社索償,法庭判他們勝訴,旅行社需賠償逾四百萬元。不過,他們至今一毫子賠償也拿不到,因為事發後,旅行社已結業。

直至去年,陳女士從街坊口中得悉,該旅行社老闆已另起爐灶繼續營業。她曾詢問法援署的律師可否追討,但答案是不可以,因為這是兩間不同的公司。「律師話旅行社已結業,又冇值錢資產,攞唔到賠償都冇辦法!」

設賠償上限可致三贏

立法會旅遊界議員謝偉俊表示,旅行社「金蟬脫殼」的事件不斷發生,連大型旅行社也因無法支付巨額賠償,而轉移資產或索性結業,旅客沒有保障。不過,面對巨額索償,不僅令旅行社經營困難,保險公司也未必肯受保,旅行社要購買責任保險也不容易,賠償機制有改革必要。

以航空公司為例,倘發生飛機失事,國際公約也有訂下賠償金額上限,旅遊業界實可參考。「只要為每宗個案設下賠償上限,例如最高賠二百萬元,旅行社及保險公司都有個預算,再由政府立法,強制所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令旅客有保障,係一個三贏方案。」謝偉俊計劃在立法會上提出議案。

自行購買保險最穩陣

康泰旅行社總經理劉美詩贊成強制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她說:「責任保險可以保障旅行社,萬一面對旅客索償,可減低損失,對旅客間接亦有保障。」她指康泰一早已買了責任保險,但小型旅行社可能負擔不起保費,倘要立法,相信需要長時間商討。

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公共關係主席任家鑫認為,最穩陣的做法,還是旅客自行購買合適及保障較全面的旅遊保險,並要光顧有信譽的旅行社及保險公司。就有關旅遊索償問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指出,任何旅客如欲向旅行代理商要求賠償,可以循法律途徑及安排提出申索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