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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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藥物事故 首先加強問責

針對去年發生多宗藥物事故,醫管局計劃推出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引入藥物供應商扣分制,屢錯不改的藥廠可被終止合約;更改購藥標書,規定本地藥廠為每批藥物提供微生物測試合格報告;增購排裝藥,減少自行包裝出錯;以及在本年度增撥數千萬元,提升藥物安全基礎設施。

醫管局加強監察藥物,固然有必要,然而對於這些措施的實際成效,人們不無疑問。首先,新措施僅針對供應醫管局的藥物,但藥廠的銷售對象卻不止醫管局,以去年的多宗事故為例,便有不少問題藥物透過藥房、私家醫生等渠道流入市面,醫管局掛一漏萬,只攻一點,不及其餘,根本無法杜絕問題藥物。

此外,醫管局的新措施也過於被動。須知道,藥物可以救人,也可殺人,病人一旦吃下問題藥物,後果可大可小,為了保障病人安全,理應採取防患未然的積極措施。但醫管局的扣分制卻是出事後才採取行動,才來亡羊補牢,試問,等到藥物事故造成人命傷亡,醫管局終止藥廠合約又於事何補?

再說,藥物事故接二連三,藥廠固然應該負上責任,但購入及使用這些藥物的醫管局同樣難辭其咎。就以去年一宗未註冊藥物事件為例,醫管局本來只需要向衞生署查證,即可發現問題所在,可惜,就是這樣一個簡單的程序醫管局也懶得去做,結果在不明就裏下購入二萬多粒未經註冊藥物,配給三百多名病人。由此可見,藥物事故頻生的一個主要成因,源於當局把關不嚴,購藥用藥如是,監管藥物亦然。

無奈的是,藥物事故的始作俑者是醫療衞生當局,為此付出最大代價的卻是無辜市民。有病人組織指出,為了配合當局的提升質素要求,藥廠的製藥成本將上漲兩成,有關成本難免轉嫁病人。難為醫管局聯網服務總監張偉麟還信誓旦旦地說,局方不會因此增加病人藥費,有需要時會要求政府增撥資源。正所謂,羊毛出自羊身上,到底張偉麟口中的「政府資源」從何而來,不言而喻。

表面看來,當局對藥物事故的補救措施不可謂不多,除了醫管局外,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早前亦提出七十多項建議,內容包羅萬有,令人眼花繚亂。問題是,這些建議是否能夠得到切實執行?事實上,即使在這些建議提出前,當局對藥廠亦有一套監管制度,衞生署亦聲稱不時派人到藥廠巡檢,但卻被傳媒踢爆,他們的所謂巡檢不是走馬看花,就是紙上監管,有制度等於無制度。

說到底,藥物事故之所以不絕如縷,藥物監管之所以形同虛設,雖然原因很多,但都可歸納為監管上的問題。令人失望的是,當局對藥物事故的跟進,或是在制度上大做文章,或是將責任全部推給藥廠,正如今次醫管局的新措施一樣,對自己的責任始終絕口不提,遑論追究失職人員。

人的因素第一,當局要杜絕藥物事故,就應該加強問責,革除官僚作風,將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對藥物生產及銷售做足監管,為購藥用藥把好關。不然,任何改革都是空談,任何措施都會淪為無牙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