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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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圖姦舞蹈員兩男脫罪

【本報訊】電視台男助理編導及外判運輸男工涉企圖強姦女舞蹈員案,兩被告在高院經審訊後,昨獲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獲釋。

兩名被告陳俊旌(二十六歲)及黃國威(三十五歲),事發時分別於無綫收費電視擔任助理編導,以及於獲無綫外判服務合約的公司任職運輸工人。他們被控在去年二月六日,於二十三歲女事主的深水埗住所內,分別一次及兩次企圖強姦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 2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