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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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無力怎用左手傷人?

【本報訊】左臂傷殘的六旬老翁被指用左手打傷一名物業管理員,案件在裁判法院審訊時,老翁在管理員及一名警員力證下被裁定罪成。老翁不服,在無律師代表下提出上訴,並傳召曾診治他的醫生證明他的左手確實無力。高院法官昨下達判詞指出,相信警員無蓄意說謊,但認為根據醫學證據,實在難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老翁有罪,判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六十二歲上訴人黃建強,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對裁決感到很開心,認為法庭還他一個清白。他指出,因為不滿警員扭曲事實才上訴到底,但無想過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因投訴也沒有用。

上訴人被指去年二月十八日,在深水埗海壇街與欽州街交界,襲擊一名姓郭物業管理員。控方案情指,郭當日與上訴人爭論,遭上訴人用右手揮拳打臉,郭走出大廈,走向一輛警車,上訴人緊隨,並被指在警車前用左手打傷郭。

案現疑點利益歸辯方

法官准許上訴人傳召瑪嘉烈醫院一名姓李醫生作供,李醫生指上訴人早年因中風做過腦手術,二○○八年十二月曾到醫院求診,聲稱左邊手腳行動能力變差,李醫生認為這顯示上訴人另一次腦中風。李說,上訴人的左手活動能力有限,就算能夠攻擊,力度也不會大。

法官在判詞指出,郭及一名警員均指親眼見到被告用左手襲擊,無疑是很有力的證據,但李醫生的意見卻令人生疑。法官亦絕不認為警員會蓄意說謊,因他是獨立證人,且他毋須這樣做,然而根據醫生的說法,難以肯定上訴人用左手襲擊郭,在疑點利益歸於辯方情況下,裁定上訴人得直。

案件編號:HCMA 46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