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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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監管引入供應商扣分制

【本報訊】本港近年發生連串發霉藥、過期藥及無註冊藥物等事故,醫管局推出數項措施加強藥物監管,本月內擬先更改購藥標書,規定本地藥廠每批藥物都要提供微生物測試合格報告;下半年則會引入藥物供應商扣分制,屢錯不改的藥廠可被終止合約,亦會增購排裝藥,減少自行包裝藥物出錯。上述措施落實後醫管局估計成本或會上升,有需要會要求增加撥款。

增購排裝藥減出錯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副主席張德喜指出,據了解藥廠要配合上述提升質素要求,成本將上漲兩成,但新增成本不應轉嫁病人,「之前啲事故有部分都因為醫管局自己搞錯,冇理由仲要加價來懲罰啲病人!」醫管局聯網服務總監張偉麟指出,衞生署要求藥廠未來數年提升至歐盟的PICS水平,會顯著增加製藥成本,局方購藥成本亦會增加,但不會增加病人藥費,有需要會要求增撥資源。

醫管局本年度會增撥數千萬元,提升包括開發藥物供應鏈條碼系統及增聘人手等藥物安全基礎設施,下半年會諮詢業界藥物供應商扣分制,如供應易碎藥物、送貨慢、註冊或包裝說明有問題等,均會被扣分,屢錯不改者會考慮終止合約及不接受新標書。醫管局總藥劑師李詩詠稱,為減少再包裝藥出錯,會增加採購糖尿藥及心臟藥的排裝藥。

至於去年連串事故令不少病人需要換藥,醫管局正追討其中兩間製藥商,包括生產含毛霉菌痛風藥的歐化藥業,以及製造含曲霉菌利尿藥的偉民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