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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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辦處成立後滲水投訴仲多咗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與屋宇署於○六年設立聯合滲水辦事處,一站式處理樓宇滲水投訴,並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減除滲水妨擾。現時聯辦處共有十九個分區辦事處,若證實滲水個案涉及衞生妨擾,該處會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予相關人士,要求在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將檢控及罰款,最高罰款一萬元,另加每日罰款二百元。不過,聯辦處被批評運作錯漏百出,令不少個案遭拖延處理,申訴專員公署亦曾多番點名狠批。

申訴署在○八年四月,公開指摘聯辦處處理個案缺失連連,包括未能有效監察處理滲水投訴進度、組織架構鬆散、部門間未能就執法達成共識、未能有效監督顧問公司,而食環署與屋宇署亦未有依足指引辦事。○五年七月至○六年六月,申訴署接獲八十五宗涉及滲水的投訴,在聯辦處成立一年後,滲水投訴反升至一百四十五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