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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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營養標籤今年7.1推行

食物營養標籤近年鬧得熱烘烘,政府規定今年七月一日起,所有預先包裝的食物需附上營養標籤,標示能量及七種核心營養素,包括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總脂肪及反式脂肪含量等。

成分標籤規定名稱不能誤導

不過,食物營養標籤與成分標籤不同,成分標籤早於○四年通過《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而修訂,於○七年七月推行,要求預先包裝食品要列明食材及添加劑,如色素及調味劑,以及列出添加劑的名稱或編號,最重要是食物名稱不可有誤導、虛假或詐騙成分。因此,若餅乾只含有檸檬酸調味劑,只可稱為「檸檬味夾心餅」,而不可稱為具誤導性的「檸檬夾心餅」,否則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不過,法例亦有例外。此例列明若該種食品在○七年法例生效前,已在香港擁有慣用名稱或傳統名稱,則可繼續沿用舊名,所以本地的傳統食物如「菠蘿包」、「雞尾包」、「豬仔包」、「雞仔餅」,即使「名不副實」,也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