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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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理由牽強 認錯遮遮掩掩

政府不嬲吹水唔抹嘴,話自己施政盡可能公開同透明。但係申訴專員尋日發表調查報告踢爆,政府九五年就制訂《公開資料守則》,推行咗十幾年,不過好多政府部門職員依家仲係一知半解,會錯誤引用條文,當市民要求索取資料嘅時候,就淨係識得用牽強嘅理由拒絕。

申訴專員黎年都幾夠薑,新官上任冇耐就發炮,搞到政府冇晒面。嗱,今次呢炮更直轟大內。事關政府前年招聘一批副局長同政治助理,事後有市民向特首辦索取有關呢班新貴嘅薪酬資料,對方就以「政治委任官員嘅薪酬屬於個人資料」為由拒絕提供,真係九唔搭八。申訴專員就踢爆,公開資料守則列明,只要得到當事人同意,而且涉及公眾利益,就可以披露,但特首辦冇向市民解釋清楚。

講開又講啦,當日招聘呢班新貴,完全係黑箱作業,唔單止佢哋嘅薪酬唔畀人知,連國籍都話係私隱,卒之搞出個八國聯軍大醜聞。話時話,想撳住件事都搵個好啲嘅理由吖,一句「個人資料」就想過骨,當市民傻嘅咩。副局長同政治助理唔係私人公司僱員,佢哋係用公帑出糧嘅,每一毫子都係納稅人嘅錢,市民點解無權知道呀?

食環署仲離譜,前年有含三聚氰胺食品流入本港,食環署檢驗咗一啲食品樣本,不過冇將結果原原本本公布,淨係講有冇含三聚氰胺,問到含量有幾多,就打死都唔肯講。署方話喎,公布數據會影響同供應商嘅關係,仲會畀人哋告誹謗。申訴專員直斥食環署對守則一知半解。

叮佢個鎯鎯,呢單嘢唔係講笑o架,分分鐘會搞出人命,市民係咪有權知道全部檢驗結果先?食環署點可以講啲唔講啲,究竟供應商嘅利益重要定係市民嘅健康重要呀?

申訴專員直炳政府平時培訓不足,又欠缺監管,所以搞出咁多大頭佛,佢建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加強培訓人才。局長林瑞麟就打蛇隨棍上,話好重視申訴專員嘅報告,應承繼續提升培訓及推廣工作。

不過計太一叮話齋,要害唔係培訓不足,而係官僚作風作怪。其實申訴專員踢爆嘅只係冰山一角咋,公署到依家為止已收到超過一百單拒絕披露資料嘅投訴,其中有四成係近兩年接到嘅。好明顯,政府內部上上下下蝦碌多多,亂成一團,錯咗又唔肯認,推得就推,畀傳媒踢爆先至認吓錯,仲遮遮掩掩,鍾意就講啲,唔鍾意就唔講,已經搞到冇晒公信力。

所以話啫,家陣政府當務之急,唔係培訓接受索取資料嘅職員,而係從上到下咁整頓內部嘅官僚作風。唔係嘅話,又點可以改善施政,取信於民呀?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