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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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子上學「非常父母」囚三月

【本報訊】「非常父母」潘志輝及梁淑芳拒絕讓九歲兒子上學近一年,早前夫婦裁定沒有遵守入學令罪成,裁判官昨於粉嶺法院判刑時,嚴斥兩人將兒子帶返學校的諾言只屬空言兼謊話,處心積慮長時期剝奪兒子的教育權利,罔顧對方發展,遂重判兩人入獄三個月,是有關控罪的最高刑期,而此案亦成為本港首宗違反入學令罪成及判囚的案件。

稱無罪仍親身教兒

男被告潘志輝(四十九歲)及女被告梁淑芳(五十一歲)隨即申請保釋外出以等候上訴獲准。夫婦昨離庭時堅稱自己無罪,目前兩人仍會親身教兒子。教育局昨回應指,局方已按法庭的指示,並在諮詢家長意見,協助案中學童到區內一所小學復課,但家長至今仍未安排該學童入學。

裁判官判刑指,兩名被告自去年十一月被定罪後,答應會讓兒子上學,教署遂提供學校讓他們考慮,惟二人聲言不滿校方要學生冬天穿短褲而拒絕,即使校方最後特准其兒子天氣寒冷時可穿長褲,二人又恐怕有標籤效應。

裁判官直斥二人言行不一致,讓兒子上學其實是空話及謊話。

案件編號:FLCC 16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