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雷管內藏炸藥,是用來引爆塑料炸藥的裝置,由於外形為管狀,故稱為雷管。近年內地興起民營採礦公司,工業用的雷管及炸藥使用量大增,由於這些公司監管寬鬆,容易被不法分子收購作犯罪用途。
極度危險爆炸品
雷管大致可分為工業火雷管、工業電雷管及導爆管雷管。工業火雷管需配上導火索等點火配件才可引爆;而工業電雷管則以電能引爆;導爆管雷管由導爆管的衝擊波令炸藥爆炸。至於今次X失而復得的雷管,屬工業電雷管,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說:「將雷管連接塑料炸藥,再連接去充電器,一旦通電,雷管會產生爆炸力,將塑料炸藥引爆。」
利用雷管引爆的炸藥,通常是高性能工業用的炸藥,這些炸藥主要成分為塑料炸藥,威力較爆竹或椰子頭這類只需點火引爆的黑色低性能炸藥強勁多倍,若在一米之內引爆,可置人於死地,三米之內亦可將人的手腳炸斷,造成重傷,屬於極度危險的爆炸品。
現時雷管及炸藥分開存放在大嶼山狗虱灣的政府爆炸品倉庫,土木工程拓展署定期將雷管及炸藥以水路分開運送到爆破地點。基於危險品條例規定,炸藥及雷管只會在每日中午運送雷管及炸藥一次,並在早上及黃昏爆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