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做的又不去做,特區政府經常會犯這樣的原則性錯誤。近期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討論劉曉波事件時,政府竟然無派一個官員出席,又是一個應做不做的典型例子。
內地異見人士劉曉波被起訴,立法會反對派提出一個議員動議,要求中央政府立即釋放劉曉波。以往有議員議案,政府都一定會有局級官員出席,並作出回應,但當日竟然一個官都無到場。內會主席劉健儀引述唐英年話,不出席是因為本港與內地有不同司法制度,派員出席參與討論並不恰當。
如此解釋真是荒謬透頂。有關動議顯然是干預內地事務的做法,這會嚴重影響香港同中央的關係,傷害「一國兩制」,亦傷害每一個香港人的根本利益。作為地方政府,當然有責任出來作清晰及強而有力的主導性回應,否則如何稱得上是行政主導?結果無一個官員出來,任由反對派發言,無人反駁,無人澄清,這會向市民傳遞非常錯誤的訊息,以為特區政府放任、接受這種做法。
當日的辯論,我飛天豬認為,最、最低限度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要上立法會。其實最恰當的,應該是由曾蔭權親自到場解釋,清清楚楚講明特區政府的立場。作為一個地方政府的最高官員,你有責任亦有義務去做。
最後的場面當然非常「肉酸」,反對派諷刺政府是「縮頭烏龜」。被人罵只屬小事,重要的是該做的你不去做,自己甘願放棄自己的權力、削弱自己的行政主導,後果只能怨自己,不要再「賴」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