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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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主速遞防狼電槍候懲

【本報訊】貿易公司男東主收取三千元報酬,接定單從內地將二千多支用作防範色狼的電槍,透過速遞公司經香港運往歐洲小國安道爾,但速遞公司因未能在該國尋獲收貨人遂將貨退回香港,豈料遇上香港海關開箱搜出該批違禁品。涉案東主昨於區院承認兩項無牌經營槍械罪,還押至本月二十六日判刑。

四十二歲被告何弘路,是香港春來科技貿易有限公司及內地公司立大快遞的東主,控罪指他在○八年七月十一及十二日,先後將二千四百五十一支、各輸出二十至四十八千伏特電壓之電槍輸入及輸出香港。

未尋獲收貨人退回揭發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相信在安道爾使用電槍是合法才接生意,亦因該些電槍在內地可公開購買,才在對法律無知下犯案。法官現要求控方查明安道爾是否可合法地使用涉案電槍,以及涉案速遞公司了解未能尋獲送貨地點的情況,以作為判刑考慮。

安道爾位於法國和西班牙交界,地處海拔九百米以上,有「高山小國」之稱,面積約四百六十八平方公里,有近七萬人口,旅遊業是安道爾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案件編號:DCCC 9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