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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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撞胸阿叔」重囚半年

「撞胸阿叔」肆虐觀塘街頭遭揭發後,涉案被捕綜援漢原來以此手法在區內侵犯女性最少長達四年之久。綜援漢一直否認七項非禮罪,至昨日案件在觀塘法院開審前,他突承認其中四罪,並辯稱是一時衝動犯案,但裁判官則指被告有預謀,嚴斥他「無恥、下流、卑劣」,其所作所為對觀塘區構成威脅,重判他入獄六個月。

五十七歲被告黃煜章本身亦是觀塘街坊,他原被控七項非禮罪,共涉五名女事主,他昨承認其中四項,即在○八年四月至十二月間,於翠屏道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賽馬會大樓附近,三度非禮二十五歲女子X;及○六年六至七月,在同一地點非禮四十歲女子Y。被告餘下三罪則獲撤銷。

「連出街都有危險」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於八個月內在同一地點三度非禮X,雖無證據指被告刻意以X作目標,但亦可推斷被告有特定犯案模式,屬有預謀有計劃,絕非一時衝動,而被告隨意在街上尋找獵物,令人防不勝防,「連出街都有危險」,對觀塘區構成威脅。被告行為非常惡劣下流,性質比在公共交通工具非禮更嚴重,故除判監外,法庭別無選擇。

案情指,被告在前年四月、六月及十二月,於事發地點走近X身邊,分別以右㬹撞X右胸、右手撞X私處及左手捏X左胸非禮,X三次均有斥責被告,最後一次更報警,惟始終未能將其擒獲。

至去年十一月一日《太陽報》及《東方日報》直擊觀塘區出現「撞胸阿叔」,警方遂在同月九日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上述三次犯案,警方呼籲其他受害人報案,Y想起○六年亦曾在同一地點遭被告以右㬹撞右胸非禮,被告遂再被捕。

控方昨透露被告有搶劫、爆竊、毒品等十一項案底。辯方求情稱,被告患肺癆及肝病,近年因身體差辭去裝修工作,靠綜援維生,尚要照顧八旬母親及內地妻子。 案件編號:KTCC 7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