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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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拒夾錢維修可釘契

【本報訊】政府昨日刊憲公布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發展局表示,屋宇署有權聘請承建商替不合作的樓宇驗樓及維修,再向業主逐戶收回費用,若有業主拒絕,當局可以檢控有關業主及將物業釘契。

屋宇署可追討款項

一座舊樓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張先生昨致電電台節目稱,維修面對最大困難是向業主收錢,以該大廈為例,每戶合資十二萬元維修,但其中一戶拒絕支付,他也不知道如何是好。

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杜永恒則稱,這是私人夾錢維修問題,當局不能介入,但日後發出驗樓通知後,若有業主不合作,屋宇署會處理,一如以往,聘請承建商維修,然後向業主追討款項,若業主頑固,不肯支付,當局可考慮釘契及控告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