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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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女童案被告另涉淫四少女

二十一歲無業男子以安排援交為由,涉拍下十二歲女童裸照及逼其性交,被控強姦、非禮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三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再訊,控方透露,警方調查後發現另有四名未成年少女疑遭被告拍下裸照和發生性行為,要再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法庭下令將被告還押監房,並押後案件於四月十五日再訊。

被告黃宏業,除原本三項控罪外,暫沒被加控其他罪行。控方庭上透露,涉案十二歲女事主X在網上稱想當援交,她在網上認識被告後,對方聲稱可替她安排。兩人在本月二日初次見面,被告即對她上下其手,並拍下她的裸照訛稱用作介紹客人。其後被告用裸照勒索X發生兩次性行為,其中一次屬強姦。

投訴遭警暴力對待

X事後報警,警方調查時,在被告的電腦和兩部手機中找到X的裸照,並在其手機內發現另外四名未成年少女的裸照。這四名少女向警方表示,被告曾幫她們拍裸照,亦曾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其中兩女更稱曾遭被告勒索金錢。

控方續指,X與另外四名少女在認人程序上均認出被告,由於警方需時檢查四名少女的電腦,而且在被告和X性交的地方檢獲了兩個避孕套,所以申請將案押後,檢驗避孕套和被告衣服。被告警誡下承認,曾經在X不願意下與她性交,基於以上情況,控方要求被告繼續收押。

辯方昨日並無提出保釋申請,但再次投訴被告上周六初次提訊時已曾投訴被毆打,還押警方看管後,再被暴力對待,而且被告連日來未曾淋浴和刷牙,加上其事務律師被警方三次阻撓探望,故申請將被告還押監房看管,獲裁判官批准。 案件編號:KCCC 2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