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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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隊目脫非禮罪

【本報訊】救護隊目涉捏胸非禮疑染豬流感中美混血美少女案,昨於荃灣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女事主供稱遭非禮後,不但與被告一齊合照,抵達醫院時又舉起「V」字手勢讓記者拍照,反映她當時情緒不像曾被侵犯,因此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名不成立,被告聞判即時與女親友激動擁抱,並在庭外高舉「V」字勝利手勢讓記者拍照,並感謝傳媒關心。

與對方合照揮手道別

裁判官裁決時說,女事主(十八歲)自稱在機場接見室遭被告張漢超(五十歲)非禮後大感震驚,離開時曾向多名友人透露事件,但友人未有報警之餘,控方亦無在庭上證明事主曾向友人講述事件。

此外,事主供稱第二次在白車上遭非禮後,不但未與被告保持距離,反與對方合照,以待日後向朋友展示。而救護車抵達瑪嘉烈醫院後,她又舉起「V」字手勢,又向車內救護員揮手道別,顯示她當時不感害怕。

裁判官續說,事主由機場到醫院期間,曾有多次機會向母親或院內醫生投訴被非禮,但她直至到醫院檢查後的同日較後時間,才致電告知母親,故認為事主口供有疑點。

張漢超原被控去年六月十八日,分別在機場接見室及救護車內兩度非禮事主。

案件編號:TWCC 3525/09